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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硅科技 · 全家康 | 国家发改委推动普惠养老 你知多少?

时间: 2019-02-25
  2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北京举行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专题会议,并同时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什么是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又是一种怎样的养老模式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而现有供给严重不足。如何为广大普通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家庭、社会、企业等多方发力。2018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超2.49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7.9%,老年人口数量首次超过0-14岁人口数量,老少比迎来历史性拐点。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到5亿左右。数量多、增速快、发展不平衡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主要特点。
 
  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最终,是让普通群众、工薪阶层买得到、买得起、买得好、买得放心。力争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的目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对于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1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22日在北京举行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专题会议。
 
  一直以来,政府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老年养护院、综合性养老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设施建设,努力保障特困人员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如何为广大普通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家庭、社会、企业等多方发力。
 
  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最终,是让普通群众、工薪阶层买得到、买得起、买得好、买得放心。
 
  专项行动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为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了启动专题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指出,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创新举措,是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方面。要牢牢把握普惠优价、降本提质、自愿联动等核心要义,把政策支持清单、服务承诺清单、推荐企业名单落地,加强项目储备,健全信用监管,加快推进专项行动。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同志强调,要正确把握政府定位和普惠养老的方向,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作用,加快推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王建军同志强调,要把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纳入今年老龄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提升服务质量。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集团等金融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有关金融机构表示将全程助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同时,南昌、郑州、武汉、成都、秦皇岛、许昌、宜兴等7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分别与象湖老年养护中心、爱馨养老服务集团、中国健康养老集团、万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燕达养老机构管理有限公司、怡康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九如城养老产业集团等养老企业进行现场签约,携手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为之后在全国普遍实施专项行动提供示范经验。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普惠养老?
  答:普惠养老服务是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的、靠市场供给、由政策引导的一种服务。
  我国老龄化形势快速发展,政府的职责定位是保基本、补短板,重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迄今为止,我国政府持续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同时,政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等手段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13年起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共189亿元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设施建设,并带动大量地方投资共同参与。未来,政府还将继续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我国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老龄化催生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亟待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尤其是城市中养老服务床位一床难求现象更为突出,广大城市老年人需要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政府必须直面社会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家庭、企业、社会等多主体的积极性,特别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考虑到养老服务的特性,对企业而言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利润率较低,所以市场供给的养老服务需要政策支持,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了扩供给、强弱项,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等三部门旨在通过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为什么要城企联动?
  答:在我国快速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高龄、空巢以及家庭小型化等特点集中出现在城市,城市养老服务的需求旺盛、家庭自给能力弱、购买力强,对市场化养老服务具有刚性需求。城企联动意在推动解决城市养老服务需求的四大问题:
  ——解决买不到的问题。通过城企联动,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城市与有能力、有经验的企业对接,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解决护理床位短缺问题,优质养老服务不再一床难求,老年人在身边的社区就能找到专业化服务。
  ——解决买不起的问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共同打出支持政策组合拳,再加上国开行、农发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集团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将真正为企业投资降成本,切实给老年人实惠的价格,推动解决市场服务价格高、买不起的问题。
  ——解决买不好的问题。城企联动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市场机制,最终筛选出实力雄厚、项目优质、诚实守信的企业,并针对当地需求设计项目、提供服务,改变以往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服务但不好用的局面。
  ——解决买不安的问题。市场化养老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感很重要。城企联动通过城企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法律约束;通过《企业责任清单》实现企业自我约束;通过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监管约束;引入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事前信用评估、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等机制实现社会约束。对市场化服务的多维约束共同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
 
  三、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四、政策特点是什么?
  答:政策特点是政府支持、企业运营、价格合理、充分竞争。
  一是政府支持。中央三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推出政策组合拳,政策支持力度大、举措实。
  二是企业运营。普惠养老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不再是公办机构,而是纯粹的市场主体。企业本着自愿参加、竞争择优的原则参与行动,充分显示企业主体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
  三是价格合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优惠,相当于为企业建设和经营管理降成本,为老年人购买服务降价格,最终企业保持合理的利润率,政府确保本地群众享有优质普惠的服务,老年人享受到了优惠的价格、满意的服务,形成多赢态势。
  四是充分竞争。此次行动优先选取积极性高、规划科学的城市;优先支持实力雄厚、项目优质、诚实守信的企业;优先选择融资成本低、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在各参与主体内部均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最终确保老年人享受好服务、得到真实惠。
 
  五、什么样的城市可以参与?
  答:有需求、有积极性的城市均可自愿参与。此次行动,凡是对养老服务具有明确的需求,对发展养老服务市场有积极性,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最终目标的城市均可以参与。我国不同地区的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不一,此次政策着力于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所以,尤其鼓励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落后、社会力量参与程度尚待提高的城市参与,以期通过城企联动弥补服务能力和供给机制的不足。同时,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也可以积极参与,以期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引领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六、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参与?
  答:此次专项行动欢迎“专注做服务”的服务型企业以及金融保险等投资型企业自愿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性强,需要多种行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实现联动,其中重点遴选“四有”企业(包括社会服务机构)。
  一要有实力,投资或服务能力强的企业优先。
  二要有信誉,经营业绩良好,业内信用度高的企业优先。
  三要有经验,有提供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经验的企业,有实现由机构服务向社区、居家服务延申经验的企业,有实现康复辅具、智能养老等养老产品与养老服务联合发展经验的企业,更具有满足需求的能力。
  四要有意愿,企业是否参与、与哪个城市合作、投资哪种类型的服务机构,均为企业自主自愿行为,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理性决策。
  上述类型的企业性质不限,一视同仁,支持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参与;支持境内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支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不同性质主体参与。
 
  七、参与主体怎么申报?
  ——企业做什么?
  答:有意参与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城市政府申报。企业与合作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企业负责落实投资,自主确定金融机构,提出建设运行方案,同时明确企业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有义务按要求向政府部门报送进展情况。
  ——地方政府做什么?
  答:城市政府择优遴选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城市政府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报送材料中需包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政策支持承诺函”。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细化明确政府支持政策和企业责任,推动项目按时按量顺利开展。
 
  八、重点支持什么项目?
  答: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是对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是支持同时包含以上两类内容的体系化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以上几类项目,均应包含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内容。
 
  九、怎样增加竞争力?
  答:此次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是以中央预算内投资撬动社会投资,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共赢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倾向于支持以下项目:
  一是城市高度重视的项目。参与城市编制完成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政策支持承诺函”,并且《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中的必选项目符合要求,自选项目丰富灵活,土地、财政、税费等政策含金量高,真正体现出服务企业、让利于民的态度,这样的城市将优先考虑。
  二是企业已经开工或正准备开工的项目。按照优先级顺序,依次考虑以下项目:1,已开工建设但未完工,或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2,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同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3,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拿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项目,以及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拿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改扩建项目。
 
  十、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此次专项行动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和企业要具有底线思维,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一要承诺可信可达。《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中的必选项和可选项所有内容,一旦明确写入清单中,则应真实可信、可兑现,防止过度承诺、言而无信,更要避免由于不实承诺导致的法律纠纷等不良事件。
  二要价格公平合理。企业在服务项目定价时,要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土地等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以及CPI变动情况,合理确定价格。
  三要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合作方有权了解企业的年度财务状况,并通过城企合作协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多重约束,监督企业运营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运营、债务可控。如有经营不善等情况需退出或转让,城市政府有权再次遴选合作方,只可由其他养老企业承接,继续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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