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
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已连续三年列入浙江省市民生实事项目,可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一站式”服务,受到广大老年人的一致认可和肯定。截至2019年底,杭州市累计建成141家,乡镇(街道)覆盖率实现65%以上。今年,新增30家示范型建设任务,将进一步向主城区以外县(市)延伸,到2021年,杭州市每个乡镇(街道)有望均建成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000张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增加养老床位供给、优化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满足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需求。今年,杭州市计划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2000张,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养老机构发展格局。
三、开展1070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019年,杭州市率先实施202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有效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降低安全隐患,今年,改造对象面向全市推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印发的《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文件,此次改造对象的首要条件是,60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优先;
(2)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需要说明的是:
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此次改造由乡镇(街道)筛选上报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
区、县(市)军人退役事务局提供具备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老人信息。
候选对象确定后,由民政部门进行能力评估,发放《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老年人家庭自愿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经各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确认为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
适老化改造围绕5个方面对老年人家中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进行一户一策改造服务。
注:前三项为基础改造服务内容,后两项为拓展改造服务内容,可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进行改造。
此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的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个体家庭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为满足不同老年人、不同居住环境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根据改造对象的意愿,开展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居家适老化改造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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