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是提升机构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也是统一机构服务质量等级,方便老年人知情选择满意养老机构的重要方式。
2018年12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划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线,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正式形成。为进一步细化量化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国家标准的可操作、可落地。
2020年,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同时,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选取北京、上海、江苏等14省份试点部署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这些地区结合实际建立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启动实施了等级评定工作,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一万余家养老机构经评定获得等级,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获取了行业和社会认可,积累了丰富的等级评定经验。在试点过程中,我们跟踪梳理了等级评定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充分吸收各地工作经验及意见建议基础上,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在近期发布了2023年版。调整后的指南结合实际降低了等级评定部分门槛条款,在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使指南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更多养老机构有机会参与评定。
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在试点基础上,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为评价工具,全面推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公办养老机构,要以等级评定为抓手,推动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到“十四五末”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对民办养老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鼓励参评,并指导各地加强对评定结果应用,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政策扶持、综合监管工作有效衔接,激发养老机构加强自身服务质量建设的内生动力。
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体系更加成熟,让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动力更加强劲,让广大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服务更加方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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