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与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衔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大养老服务”体系。
(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提高老年人津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引导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接帮扶,扩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拓展乡镇敬老院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乡镇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健全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互联网等各类资源,大力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
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并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大力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内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三)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态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推动形成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对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创业。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建设。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将“大湾区养老”融入粤港澳协同发展空间,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互通,探索珠三角九市异地养老服务和拓展面向港澳同胞的跨境养老服务。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全省范围内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
(四)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引领全省养老机构对照国家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打破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增强老年人的“科技获得感”。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探索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非法集资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在国家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专栏:“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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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补齐;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照护单元,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到2022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到2025年底,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兜底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3.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工程。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数量达到20万人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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