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规模大、来势猛、占比高、分布不均衡等特点。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人口总数的16.1%,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44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对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一、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意见》印发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按照要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多措并举助力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5年,31个省(区、市)均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地制定了养老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各地陆续出台居家社区养老补贴、信息化平台、购买服务等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30多个配套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支持举措。比如,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价格政策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创新投融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在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在医养结合方面,卫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土地使用方面,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在加强督促落实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300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连续五年投入,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要求各地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价格、税收、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愿意进、进的来、留得住、有效益。
老年人社会福利和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有19个省份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23个省份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国普遍推广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各省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在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对老年人实行优待。
二、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在《意见》影响和带动下,“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推进,规模扩大,结构改善,质量提升。具体来看,全国养老床位数达到669.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3张,比“十一五”末增长70.2%,重点改善了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的条件。全国建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15个省份举办了不同类型的老龄产业博览会。江苏、天津、浙江、重庆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超过50%。全国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持续增长,专业养老护理人员队伍不断扩大。42个地区开展了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8个省份开展养老服务业产业试点。
从实际效果来看,发展养老服务业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将发挥独特、巨大的作用,既有利于形成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又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缓解经济下行带来的社会压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做好《意见》贯彻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努力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一方面,继续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未雨绸缪,深入探讨进一步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和办法,提高各项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规划、政策、投入、协调等手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出台有操作性、能落地的措施,解决当前实际问题,实现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与社会进步协调推进。(发改委政研室)
Copyright © 2013-2021 巨硅科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5590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730号